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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依本法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應定期報送主管機關之各項紀錄,除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應於每季結束後一個月內,報送主管機關,並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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