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依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許可證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及資料: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設立證件。
二、輻射安全評估報告。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