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9條 法規: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相關法規 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母法 第9條 依本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運轉執照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資料,必要時,主管機關得要求其併提出除役規劃報告:一、最新版之安全分析報告。二、換照安全評估報告三、國內、外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之貯存許可或代處理契約影本。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