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本會、本會所屬機關對資助之科技計畫,其研發成果非歸屬於本會、本會所屬機關者,在中華民國境內及境外享有無償及非專屬之實施權利。但本會、本會所屬機關資助金額占該科技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十以下者,由雙方約定之。前項權利本會、本會所屬機關不得讓與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