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法規:核能安全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第3條 研發成果之歸屬及運用,其計價應以市場價值為準,程序上應符合公平、公正及公開之原則,實質上應有助於提升產業技術水準與促進整體產業發展之目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