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4條 法規: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第14條 依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負責管理及運用研發成果者,於辦理研發成果讓與或授權利用時,應符合下列各款之規定。但以其他方式為之,更能符合本法之宗旨或目的,經本會核准者,不在此限:一、以公平、公開及有償方式為之。二、以我國研究機構或企業為對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