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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與監督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28條

調處申請案件經申請人書面申請撤回者,爭議處理機構應即終結調處程序,並通知申請人及電信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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