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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與監督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24條

爭議處理機構受理調處申請,應由主任委員依調處委員專業領域、爭議所涉金額與爭議事件性質,指派調處委員一人或三人為個案調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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