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故宮博物院處務規程 第5條 法規:國立故宮博物院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國立故宮博物院 › 組織目 第5條 本院設下列處、室:一、綜合規劃處,分三科辦事。二、器物處,分三科辦事。三、書畫文獻處,分四科辦事。四、登錄保存處,分四科辦事。五、行銷業務處,分三科辦事。六、展示服務處,分四科辦事。七、南院處,分四科辦事。八、數位資訊室,分三科辦事。九、秘書室,分四科辦事。十、人事室,分二科辦事。十一、主計室,分二科辦事。十二、政風室。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