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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條文

國立故宮博物院(以下簡稱本院)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訂定本規程。

院長綜理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院長襄助院長處理院務。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
五、其他交辦事項。

參事權責如下:一、本院重要工作計畫之建議。
二、本院法規、制度之研究改進及重要院務之建議。
三、出席各種重要會議。
四、其他交辦事項。

本院設下列處、室:一、器物處,分三科辦事。
二、書畫處,分三科辦事。
三、圖書文獻處,分三科辦事。
四、登錄保存處,分三科辦事。
五、文創行銷處,分四科辦事。
六、教育展資處,分五科辦事。
七、南院處,分四科辦事。
八、安全管理室,分三科辦事。
九、秘書室,分六科辦事。
十、人事室,分二科辦事。
十一、主計室,分二科辦事。
十二、政風室。

器物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器物藏品之典藏、管理、研究及編目。
二、器物藏品展覽之策劃、布展及相關圖錄、出版品之撰寫與編輯。
三、器物藏品之國內外學術交流。
四、器物藏品徵集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五、其他有關器物藏品事項。

書畫處掌理事項如下:一、書畫藏品之典藏、管理、研究及編目。
二、書畫藏品展覽之策劃、布展及相關圖錄、出版品之撰寫與編輯。
三、書畫藏品之國內外學術交流。
四、書畫藏品徵集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五、其他有關書畫藏品事項。

圖書文獻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圖書文獻藏品之典藏、管理、研究、編目、資訊化作業及閱覽服務。
二、圖書文獻藏品展覽之策劃、布展及相關圖錄、出版品之撰寫與編輯。
三、圖書文獻藏品之國內外學術交流。
四、圖書文獻藏品徵集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五、其他有關圖書文獻藏品事項。

登錄保存處掌理事項如下:一、本院藏品之登錄及徵集作業。
二、本院藏品之預防性保存及科學研究。
三、本院藏品之修護。
四、其他有關登錄保存事項。

文創行銷處掌理事項如下:一、本院出版品發行、智慧財產權之管理、授權及權利侵害之救濟。
二、本院藏品之衍生利用、創意加值及產品管銷。
三、本院藏品圖像、院景、活動攝照相關業務之執行及管理。
四、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業務之執行及管理。
五、其他有關文創行銷事項。

教育展資處掌理事項如下:一、教育推廣活動與觀眾服務之規劃與執行及志工之訓練管理。
二、本院與展場之規劃設計及其相關設施之管理與維護。
三、資訊業務軟硬體設備之研究、規劃、管理及維護。
四、網路資訊服務之規劃、建置、管理、維護及推廣。
五、其他有關教育展資事項。

南院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南部院區文物之典藏、管理、研究、出版及展覽。
二、南部院區文物之保存、維護及徵集。
三、南部院區教育推廣活動與觀眾服務之規劃、執行及志工訓練管理。
四、南部院區整體營運、行政管理與營繕工程之規劃及執行。
五、其他有關南部院區事項。

安全管理室掌理事項如下:一、本院安全防護與災害防救業務之規劃、執行及管理。
二、本院安全勤務之訓練管理、督導考核及與轄區憲警單位協調聯繫。
三、本院安全管制設施之管理及維護。
四、其他有關安全管理事項。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文書、印信、出納、營繕、採購、庶務、財產管理、研考、法制及公關業務。
二、不屬其他各處、室事項。

人事室掌理本院人事事項。

主計室掌理本院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政風室掌理本院政風事項。

本院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但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二十五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