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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立故宮博物院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本院設下列處、室:一、器物處,分三科辦事。
二、書畫處,分三科辦事。
三、圖書文獻處,分三科辦事。
四、登錄保存處,分三科辦事。
五、文創行銷處,分四科辦事。
六、教育展資處,分五科辦事。
七、南院處,分四科辦事。
八、安全管理室,分三科辦事。
九、秘書室,分六科辦事。
十、人事室,分二科辦事。
十一、主計室,分二科辦事。
十二、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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