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條安全管理室掌理事項如下:一、本院安全防護與災害防救業務之規劃、執行及管理。二、本院安全勤務之訓練管理、督導考核及與轄區憲警單位協調聯繫。三、本院安全管制設施之管理及維護。四、其他有關安全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