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器物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器物藏品之典藏、管理、研究及編目。二、器物藏品展覽之策劃、布展及相關圖錄、出版品之撰寫與編輯。三、器物藏品之國內外學術交流。四、器物藏品徵集計畫之擬訂及執行。五、其他有關器物藏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