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條教育展資處掌理事項如下:一、教育推廣活動與觀眾服務之規劃與執行及志工之訓練管理。二、本院與展場之規劃設計及其相關設施之管理與維護。三、資訊業務軟硬體設備之研究、規劃、管理及維護。四、網路資訊服務之規劃、建置、管理、維護及推廣。五、其他有關教育展資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