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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立故宮博物院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參事權責如下:一、本院重要工作計畫之建議。
二、本院法規、制度之研究改進及重要院務之建議。
三、出席各種重要會議。
四、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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