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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培訓考用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選送國外全時進修之公務人員,於核定進修期間,其進修費用,依中央各機關(含事業機構)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規定,予以補助。
公餘進修之公務人員,於核定進修期間,其進修費用,每學期每人最高補助新臺幣二萬元。
各機關學校並得視預算經費狀況,從嚴規定。
但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三十一日(含當日)以前,業經補助有案者,仍得依原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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