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與行政院其他主管機關公務人員訓練、進修之辦理權責如下:一、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一)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訓練、進修之協調、執行規劃事項。
(二)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簡任第十職等以上及相當職務人員訓練、進修之辦理事項。
(三)各機關學校人事人員訓練之辦理事項。
(四)受各機關學校委託辦理之訓練事項。
二、行政院所屬各主管機關:(一)訂定所屬公務人員年度訓練計畫。
(二)訂定所屬公務人員年度進修計畫。
(三)規劃辦理所屬薦任第九職等以下及相當職務人員之訓練、進修事項。
(四)得視業務需要,辦理所屬簡任第十職等以上及相當職務人員之訓練、進修事項。
(五)辦理所屬初任各官等主管人員訓練。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