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鼻喉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耳鼻喉科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
二、耳鼻喉科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耳鼻喉科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四、其他有關耳鼻喉科醫療事項。
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辦事細則 第16條
本法規已於 2023-01-19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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