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設立遷移或裁撤分支機構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保險業設立遷移或裁撤分支機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第8條 保險業依前條規定設置之異地辦公場所,所從事之業務涉及對外營業行為者,應檢具申請書及董事會(理事會)會議紀錄,事先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前項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預定設置之場所地址與其使用單位名稱、組織架構及用途。二、設置之理由。三、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