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條保險業在國內設立分公司(分社)經營業務,應檢具下列書件,事先報經主管機關核准:一、增設分公司(分社)申請表。二、董事會(理事會)議決增設分公司(分社)之會議紀錄。三、營業計畫書。四、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五、公司治理執行情形之說明。六、預定負責人符合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之資格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