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支付機構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電子支付機構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二章 身分確認機制之建立方式、程序及管理 › 第一節 使用者 第8條 電子支付機構接受個人使用者註冊及開立電子支付帳戶或辦理儲值卡記名作業時,應徵提其基本身分資料,至少包含姓名、國籍、身分證明文件種類與號碼及出生年月日等,且保存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影像檔或予以記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