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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子支付機構使用者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電子支付機構接受個人使用者註冊及開立第三類電子支付帳戶,其身分確認程序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辦理前條規定之程序。
二、以臨櫃審查或符合電子簽章法之憑證確認使用者之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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