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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子支付機構使用者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電子支付機構接受使用者註冊所開立之電子支付帳戶,其分類及交易功能如下:一、第一類電子支付帳戶:個人使用者之電子支付帳戶,得具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之付款及儲值功能,無收款及電子支付帳戶間款項移轉之付款功能。
二、第二類及第三類電子支付帳戶:個人使用者及非個人使用者之電子支付帳戶,得具收款、付款及儲值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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