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支付機構接受使用者註冊所開立之電子支付帳戶,其分類及交易功能如下:
一、第一類及第二類電子支付帳戶:個人使用者及非個人使用者之電子支付帳戶,得具收、付款、儲值功能。
二、第三類電子支付帳戶:個人使用者之電子支付帳戶,僅得具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之付款、儲值及自同機構之直系血親或監護人電子支付帳戶進行國內外小額匯兌之收款功能。
電子支付機構使用者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 第7條
第二章 身分確認機制之建立方式、程序及管理 › 第一節 使用者
第7條
第二章 身分確認機制之建立方式、程序及管理 › 第一節 使用者
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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