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法 第28條 法規:信託業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相關法規 信託業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業務 第28條 委託人得依契約之約定,委託信託業將其所信託之資金與其他委託人之信託資金集合管理及運用。前項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之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