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機構調處委員會組織及調處辦法 第7條 法規: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機構調處委員會組織及調處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7條 調處委員辦理調處事項,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對非依法令所為之查詢,洩漏所獲悉之秘密。二、與當事人等有關人員有款項、有價證券之借貸情事。三、對於調處事項有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不正當利益。四、其他違反證券、期貨管理法令、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管理法令或本會規定應為或不得為之情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