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第34-1條 法規: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二章 公司股務作業 › 第三節 股票過戶、異動登記、設質及遺失之處理 第34-1條 公司依法令或證券交易所、櫃檯買賣中心章則應揭露其股東或股權相關資訊時,得提供相關資料,委託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編製應揭露之資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