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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33條

股東已開立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戶,除股東另有反對意思表示外,公司得委託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以帳簿劃撥方式配發實體股票,並據以彙總編製「委託配發股票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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