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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39條

質權存續期間,有關股票孳息之領取,應於質權設定書中約定由出質人或質權人領取。
股票停止過戶期間,公司仍應受理質權設定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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