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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36條

未成年股東已達成年,或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股東恢復行為能力時,應由該股東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撤銷監護或輔助宣告判決確定之證明文件影本及持有加蓋舊印鑑之股票,向公司辦理印鑑卡更換及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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