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對其董事長及其他從業人員之薪資,應訂定薪資支給基準,經董事會決議後,報請本會核准。薪資支給基準變更時,亦同。本會審查前項薪資支給基準之訂定或變更案件時,應審酌設置性質、規模、人員專業性、責任輕重、民間薪資水準及專業人才市場供需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