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條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應訂定財產管理及運用規範,以財務結構健全、不影響法人業務運作為原則,經董事會通過後,報本會核定。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應製作財產清冊;財產變動時,應即時更新。本會得視業務需要請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