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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大陸委員會訂定財團法人法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兩岸法政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應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本會提出年度目標。
本會於年度工作終了,應針對前項年度目標達成情形辦理財團法人該年度之績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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