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委員會訂定財團法人法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第6條 法規:大陸委員會訂定財團法人法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類別: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兩岸法政目 第6條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應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本會提出年度目標。本會於年度工作終了,應針對前項年度目標達成情形辦理財團法人該年度之績效評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