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4條 法規:國家發展委員會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組織目 第4條 參事權責如下:一、重要法案、法規之研擬、審核及審議。二、本會重要文稿之審核。三、計畫、報告及專案業務之審議。四、業務之研究改進與重要政務之諮詢、服務及建議。五、出席重要會議。六、其他交辦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