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條資訊管理處掌理事項如下:一、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資通訊應用系統之統籌規劃、協調及推動。二、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資通訊應用計畫之審議、管考及評估。三、政府機關辦公室自動化之統籌規劃、協調及推動。四、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資訊人力發展。五、行政院公報法規研訂、統合發行、績效管理及訓練推廣。六、政府資料開放政策之統籌規劃、協調及推動。七、本會資通安全管理政策研議、規範擬訂、稽核、協調及推動。八、本會資訊系統之發展及管理。九、其他有關資訊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