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經濟發展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國內總體經濟情勢之研析與政策措施之研擬、審議及協調推動。二、國際經濟情勢之綜合研析及對策研擬。三、大陸與兩岸經濟情勢之綜合研析及對策研擬。四、總體資源利用、經濟結構調整、企業經營環境相關問題之研析與政策措施之研擬、審議及協調推動。五、國內外經濟景氣動向之研析;國內景氣指標之編報。六、重要國家建設計畫財務之審議、協調及相關議題之規劃、研析。七、其他有關經濟發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