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綜合規劃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國家發展計畫之規劃、協調及審議。二、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施政計畫編擬作業之規劃及計畫之審議。三、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體制之規劃、協調及推動。四、經濟規劃計量方法之研究及應用。五、國家發展政策重要議題研究。六、國家發展業務之國際合作及交流。七、國際經貿政策措施之研擬與審議。八、中長程計畫性別平等影響評估之協調。九、國家經社資料之編製及推廣;本會圖書資訊及出版品之管理。十、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