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條人力發展處掌理事項如下:一、人力資源發展相關政策與計畫之研擬及審議。二、人口推估與人力供需推估之研究及分析。三、教育發展與職業訓練之研究及分析。四、就業市場與勞動法制之研究及分析。五、國際人力資源與人才引進及留用業務之協調及推動。六、老年經濟安全制度與所得分配政策之研究及分析。七、其他有關人力資源發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