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1條 法規: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園區目 相關法規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母法 第21條 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項所稱之機構,指在園區內設立之下列機構:一、科學事業與經核准在園區內設立以提供科學事業營運、管理或技術服務之事業。二、創業育成中心。三、研究機構。四、依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五款設立之單位及與管理局訂定契約之服務業。 本條定義的名詞 之機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