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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科技部 >> 園區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園區事業以海運或空運輸入貨品時,管理局得要求港務或機場主管機關同意船邊或機邊提貨,並不另收取倉儲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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