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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科技部 >> 園區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二款所稱使用情形不當,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其使用情形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衛生之虞。
二、廠房不依原計畫使用。
三、廠房或倉庫有半數以上空置期間逾管理局之規定。
四、其他違規使用經管理局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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