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法規: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園區目 相關法規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母法 第12條 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二款所稱使用情形不當,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其使用情形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衛生之虞。二、廠房不依原計畫使用。三、廠房或倉庫有半數以上空置期間逾管理局之規定。四、其他違規使用經管理局查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