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園區併入科學園區設置管理辦法 第5條 法規:民間園區併入科學園區設置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園區目 第5條 開發人申請將民間園區併入科學園區,應備具申請文件及可行性規劃報告,申請籌辦許可。前項申請文件及可行性規劃報告,由開發人逕向申請基地毗鄰之管理局遞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