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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民間園區併入科學園區設置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科技部 >> 園區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管理局得視科學事業、土地利用及產業需求等情形,於其所轄範圍內經取得籌辦許可之民間園區供設廠使用之土地面積總和不足九十公頃時,報請科技部(以下簡稱本部)同意,開放民間園區併入科學園區之申請。
依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或為配合國家科技發展重大項目,經行政院專案核准之申請案件,其申請條件,不受前項土地面積總和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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