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博物館設立及獎勵辦法 第8條 法規:私立博物館設立及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建設目 第8條 私立博物館經許可設立登記後,應開設專用帳戶,作為私立博物館平日收支經費之用。私立博物館之盈餘應用於其運作之需,不得分配予個人或組織成員。依本辦法第四條設立登記之私立博物館,應於每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將前一年度之博物館營運管理報告及財務報表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得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其前一年度之財務報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