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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私立博物館設立及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建設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私立博物館設立二年以上,組織健全,且具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獎勵之:一、辦理績效卓著。
二、對文化有特殊貢獻。
三、擴充或增置設施、設備、館藏或研究資料,對文化傳承確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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