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 第2條 法規:考古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第2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華民國領土之考古遺址發掘。前項發掘,包括考古遺址發掘前之試掘、探勘,及基於學術研究、保護考古遺址等目的或其他經主管機關判斷應提送審議之考古發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