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通訊社設置條例 第4條 法規:中央通訊社設置條例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第4條 本社之經費來源如左:一、中央政府編列預算補助。二、國內外公私機關、團體及個人之捐贈。三、提供服務之收入。四、其他收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