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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通訊社設置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每會計年度開始前,本社應擬訂工作計畫,編列預算報請董事會通過後,轉報主管機關循預算程序辦理。
年度終了,應將工作成果及收支決算提經監事會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循決算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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